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黔东南州2023年小一型以上水库(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以便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熟悉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水旱灾害防御措施,切实履行防御工作职责。水库(水电站)责任人公布后发生变化的,应向公示单位及时备案。
特此公布
附件1:黔东南州2023年已成小一型以上水库(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xls
附件2:黔东南州2023年在建小一型以上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xls
黔东南州水务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