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黔东南州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6-21 17: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9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119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我州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六项原则。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突出在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时公开有关政务信息。三是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可信,结果应当公平公正,防止和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坚持职能定位的原则。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时,应结合水务水利业行业职能,落实行业公开要求。五是坚持安全稳定的原则。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维护党的绝对领导,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格进行审查,一切有碍稳定的事项坚决不予公开。六是坚持保密审查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职能职责公开。包括单位工作职责,单位领导姓名、职务、分工,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负责人,各种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等。

()决策公开。包括制定的重要规划,作出的重要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等。

()事务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工作纪律,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罚款的依据和标准、处罚结果,行政权力的增减等情况,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行业监管信息、水旱灾害预警信息等。

()财务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处理,物资和设备采购程序,标准,计划和办理结果,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人事、廉政公开。包括干部任免、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奖惩,公务员招考录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

()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情况。

()群众反映事项办理情况。针对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等。

(八)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文件及时进行宣传解读。

(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公开申请、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可以公开的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

三、政务公开方式

政务公开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主动公开。通过州人民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报纸、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主动公开。主要是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做好重要事项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的途径、受理审查方式、答复时限、费用等,并在局门户网站加挂州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链接,及时处理州人民政府网站转交的依申请公开工单。

四、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小组成员,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事议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我局政务中心窗口按照政务中心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明确责任。局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政务公开第二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州政府要求制定《黔东南州水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明确规范清单事项信息保障科室。

()严肃纪律。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相关法规和规范清单积极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对于不按规定公开或者在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州水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