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防范统计造假工作的意见》(办规计〔2023〕168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落实《水利统计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水利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健全防范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按照省水利工作要求,组织建立省、市、县三级防范统计造假责任体系,逐级明确防范统计造假五类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确保统计责任“有人担”,现将黔东南州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