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天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原有总排口取消,现场发现原排口仍有不明水外排,有直排溢流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至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州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55-8228096;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
附件:天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原有总排口取消,现场发现原排口仍有不明水外排,有直排溢流隐患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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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黔东南州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整改任务二十四:天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原有总排口取消,现场发现原排口仍有不明水外排,有直排溢流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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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天柱县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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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消除直排溢流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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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全面排查整改原排口水体外排问题,消除溢流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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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经排查,溢流口的水实际为厂区内部自来水管破裂,导致大量自来水渗漏至一期排水管道。对此,天柱县水务局和污水处理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厂区内部自来水管进行全面排查,并修复自来水管破裂处。 |
黔东南州水务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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