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从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系统故障,总磷校正液超期,2022年第二季度自行监测悬浮物(SS)排水未达到执行标准”,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至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州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55-8228096;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
附件:“从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系统故障”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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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黔东南州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问题二十二:从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系统故障,总磷校正液超期,2022年第二季度自行监测悬浮物(SS)排水未达到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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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从江县委和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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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进水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运营,出水悬浮物(SS)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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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全面排查进水在线监测系统,规范运营在线监测系统,规范使用总磷校正液。 2.全面排查整改出水悬浮物(SS)不达标问题,确保出水悬浮物(SS)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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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从江县针对进水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问题,于2024年9月与黔东南州水投(集团)公司开展合作,对进水故障在线设备进行更换,并与黔东南州盛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合同,委托该公司开展进水在线设备第三方维护,目前已整改完成,数据正常上传。 2.针对总磷校正液超期问题,从江县已督促第三方运维公司整改完成,并要求第三方运维公司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规定,定期更换设备耗材。 3.针对2022年第二季度自行监测悬浮物(SS)排水未达到执行标准问题,从江县积极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节,加强对设备故障问题进行维修维护,目前悬浮物(SS)均达到执行排放标准。 |
黔东南州水务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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