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7、47、59、61、80、126、145、156、159、163、165、182号(对应州级整改方案)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8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黔东南州水务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55-8222194;地址:黔东南州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黔东南州水务局。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4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5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附件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6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8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6: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7: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4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8: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5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9: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5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10: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6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1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6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1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18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